可以為中國游客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以幫助中國游客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
可以在駐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為中國游客撤離危險地區提供咨詢和必要的協助。
可以在中國游客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根據中國游客的請求對中國游客進行探視。
可以在中國游客遭遇意外時協助中國游客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可以在中國游客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中國游客與國內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可以協助中國游客尋找失蹤或久無音訊的親友。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辦理加注。
可以為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也不能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書或文書辦理公證。)
中國駐外領事館不可提供的服務
不可以為中國游客申辦簽證。
不可以為中國游客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為。
不可以參與仲裁或解決中國游客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不可以替中國游客提出法律訴訟。
不可以幫助中國游客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為中國游客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不可以將中國游客留宿在使、領館內或為中國游客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為中國游客購買免稅物品。